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古巴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C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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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法规定劳动用工制度

    试用期:通常为30天至180天,视工作复杂性而定。临时性的或完成某项具体任务的工作,无须完成整个试用期。试用期满,劳资双方无任何一方表示异议的,即自动达成无确定期限的劳动关系。
    非国有行业,劳动者与自然人之间建立劳动关系,须签订劳动合同或类似文件。劳动合同应保障劳动者获得最低限度的权利,包括:每天8小时工作时间,允许某些天加班1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4个小时;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每周休息1天,1年最少7天带薪休假;劳动保护和卫生条件保障。
外国人和没有古巴居留身份的人必须获得工作许可后方可在古巴工作。
    一般而言,日工作时长为8小时,每周最少工作5天,每周工作时间可在40至44小时之间。日工作时间内,可安排1或2次休息时间,每次不超过30分钟。每周最少应有1次连续24小时的休息,通常周日应为休息日。
    劳动者每工作11个月(扣除病假及因事故等中断劳动的天数)可享受1个月(30个自然日)的带薪假期,可以1次或分几次休假,每次休假时间可为30天、20天、15天、10天或7天。劳动者也可申请从年假里抵扣因个人原因缺勤的时间。年假期间的工资应在休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发放。如确因工作需要无法享受全部年假,可延后至下一年度休假,或经劳资双方协商并书面同意,在保证劳动者每年最少享受7天的年休假的条件下,其余未休假天数可获得资金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