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古巴2014年第118号法令《外资法》、2013年第313号法令《马里埃尔发展特区法》和2012年第113号法令《税法》中的主要税收优惠比较如下:
税 种 | 新外资法 (第118号法) | 马里埃尔发展特区法 (第313号法) | 税法 (第113号法) |
企业所得税 | 前8年免税(特殊情况可延长),之后15% | 前10年免税(特殊情况可延长),之后12% | 35% |
劳动力使用税 | 免税 | 免税 | 20%(至2016年将逐步减至5%) |
地方发展贡献金 | 投资回收期内免税 | 免税(须缴纳特区发展基金) | 由每年的预算法案规定,逐步实施 |
销售税或服务税 | 开业后第1年免税,之后享受批发税率或销售税率减免50%的优惠 | 开业后第1年免税, 之后1% | 批发销售税率2% 服务税率10% 将逐步征缴 |
个人所得税 | 免税 | 适用第118号法令 | 15% |
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环境保护税(5个税种) | 投资回收期内享受税率减免50%的优惠 | 适用第118号法令 | 海滩开发使用税、河流排污税和地下水资源使用税:每年由预算法案规定; 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开发使用税、港湾开发使用税按照第113号法令规定征缴 |
关税 | 投资期内按照财政和价格部有关规定进口设备、机械和器具免税 | 投资期内,免缴生产资料和设备关税 | 按照关税税则征缴 |
社会保险金 | 14% | 14% | 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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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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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独资企业 | 适用第113号税法 | 适用第313号特区法, 免税 | 适用第113号税法 |
从事酒店管理、生产管理、服务管理及提供专业服务的国际经济联合体合同 | 适用第113号税法; 免缴销售税和服务税 | 适用第118号外资法 | 适用第113号税法; 其中,企业所得税税率为毛收入的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