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古巴全国人大批准《税法》(第113号法),10月31日,古巴部长会议批准《税法实施细则》(第308号令)。新税法自2013年1月1日起生效。税法规定的税费包括:
- 19个税种(其中7个是新税种:闲置农林业用地税、海滩开发使用税、河流排污税、港湾开发使用税、林业资源和野生动物资源开发使用税、地下水资源使用税和关税)。
- 3种贡献金(劳动力使用税、社会保险金和地方发展土地贡献金)。
- 3种税费(路桥通行税、机场旅客服务税、商业广告宣传发布税)。
在古巴主要实行属地税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