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古巴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C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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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出台鼓励出口新举措

  古巴财政和价格部于2013年3月28日发布第85/2013号部令,规定凡符合有关要求的古巴境内法人均可向该部申请享受海关税收优惠,即临时进口免税和出口退税。
  关于临时进口免税,指生产企业临时性进口商品,经加工提高一定附加值后再出口,即可申请享受免关税进口。这些商品包括:以再出口为目的进口商品、为出口商品提供的包装材料及生产包装的材料。
  关于出口退税,指企业进口商品时已缴纳关税,但经生产、加工后再出口(或出口商品中包含的产品、出口商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产品),可申请享受部分或全部退税。享受出口退税,除进口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附加值提高程度达一定比例(最小25%,见下表)外,须满足以下条件:(1)出口对国家经济有利,(2)可完成其他途径无法完成的出口,(3)对进口商品给予的优惠不影响用本国所产同类产品所加工的商品的出口。办理出口退税可选择常规方法和简易方法两种方法。

 

附加值提高比例出口退税比例
400%≥比例≥300%8%
300%≥比例≥225%1%
225%≥比例≥100%2%
100%≥比例≥25% 3%

 

  有外国媒体及当地部分媒体分析认为,该项新规的出台是为配合即将投入运营的马里埃尔港发展特区,通过优惠条件吸引企业入驻。据古巴外贸外资部长罗德里格•玛尔米耶卡表示,该经济特区的设立,是国务委员会主席劳尔•卡斯特罗提出的“扩大出口、替代进口、吸引外资”政策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