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古巴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C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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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法规政策

1、 贸易主管部门
    古巴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外贸外资部,主要负责对企业的进出口权申请及其相应的进出口产品清单进行审批,监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

2、 贸易法规体系
    古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对外贸实行垄断经营。近年来,古巴政府鼓励出口,并根据国家财力统一安排进口。在关税、进口数量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未采取限制措施,未出现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情况。
    2014年,外贸外资部颁布了第50号部令《进出口管理条例》,规范外贸进出口业务及流程。

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出口政策】古巴政府大力鼓励出口,对出口创汇多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对传统创汇产品,如蔗糖、镍、雪茄、朗姆酒及龙虾等实行统购统销,由专门的外贸公司负责出口,另外大力推动非传统产品的出口,如医疗设备、生物药品和酸性水果等。 
【进口政策】对于关系到古巴国计民生的大宗物资和商品,如粮食、燃料、机械设备等,由国家指定的专业进出口公司统一进口并在关税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国家限制奢侈品和豪华产品的进口。
【服务贸易壁垒】古巴的服务贸易领域包括流通领域基本上未对外资开放(仅在部分旅游宾馆、饭店的管理上委托国外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对外国公司提供的服务贸易、合资合作公司的外方人员数量控制得非常严。 
【知识产权】古巴对知识产权比较重视,国家标准办公室及科技和环保部下属工业产权办公室负责部分知识产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