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古巴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Cuba

首页>经济调整专栏

来源: 类型:

哈博会隆重推介马里埃尔发展特区

2013115,第31届哈瓦那国际博览会期间,古巴在展览中心举办马里埃尔发展特区(以下简称:特区)专场发布会,由古巴外贸外资部部长罗德里格·马尔米耶卡、特区办公室主任安娜·特雷萨·伊加萨向参加哈博会的外国展览团团长、企业代表推介特区。相关推介重点内容如下:

特区将实行特殊的制度和政策,目的是在与国内经济紧密联系的前提下,通过吸引外资、技术创新,来增加出口,切实替代进口,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

特区鼓励并保护所有企业,鼓励发展工业、农牧业、机械制造、旅游及古巴法律允许的所有使用清洁技术、以知识创新为基础能增加附加值的货物和服务生产活动。

投资者保障:

古巴确保外国投资者可以将分红、利润以及其他与投资有关的收入以可兑换外汇自由汇出境外,而无需缴纳税款或其他与该汇款有关的税收。

审批权限及时限:

如外国投资属于以下情况之一的,须提交部长会议授权批准:

  • 自然资源的勘探和开发;
  • 涉及国家资产或其它国有不动产转让的投资;
  • 投资公共服务(如交通、电信、水利、电力),或用于公共项目的建设与开发;
  • 房地产开发;
  • 外商独资企业;
  • 外国企业中有外国国家资本参股;
  • 投资于卫生、教育及武装部队所属的企业。

如外国投资不属于以上提到的情况,则由特区办公室主任审批。马尔米耶卡特别强调,特区管理办公室享有较大授权,可审批大多数的业务申请,“我们将把其它因素对最终决定的参与程度降到最小。”

自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的4590天内,将向申请者反馈审批结果。

特区内优先发展产业:生物技术、制药、可再生能源、食品加工业、包装业、旅游业和房地产、信息通讯、基础设施投资等。

税收优惠措施

 

马里埃尔发展特区法(313号法令)

外国投资法   77号法令)

本国投资法规   11号法令)

劳动力使用税

11%

20%(至2017年将逐步减至5%

企业所得税

10年免税(特殊情况可延长),

之后12%

30%

35%

与投资有关的生产资料和设备的关税

视设备而定

视设备而定

销售税或服务税

开业后第1年免税,之后1%

10%

社会保险费

14%

14%

14%

地方发展税

各地区不一样

各地区不一样

劳动力聘用

雇主与古巴劳务派遣机构签署劳务派遣合同,雇员薪酬由派遣合同签约双方商定。雇主向劳务派遣机构以可兑换比索(CUC)支付雇员薪酬。劳务派遣单位负责按照职业水平选拔人选,并根据激励及保证人员稳定等因素以古巴比索(CUP)向雇员支付薪酬。

劳动力聘用是推介会提问环节最集中的焦点话题。马尔米耶卡表示,“与目前劳务派遣机构主要为了获取收入而派遣劳务的情况不同,特区内的劳务派遣机构最主要的目的是为外国雇主提供雇员及相应便利。”在更多听众就劳务问题提问后,马尔米耶卡表示,“劳务派遣机构仅有权留下雇员薪酬的20%,其余80%将发给雇员。”

特区办公室:

直接隶属部长会议,负责特区的管理,监督特区的活动,起草《发展和经营规划》并领导该计划的实施,为已入驻或希望入驻特区的特许经营人和承租人提供高效的一站式服务,办理所有执照、许可、批准。此外,特区办在其权限范围内负责对特许经营和承租申请进行评估和批准。

  哈博会中央展馆内设立特区办的专门窗口,在位于哈瓦那老城贸易中心(Centro de Negocios)特区办所在地也设立了专门窗口,向有意投资者提供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