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古巴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Cuba

首页 > 投资指南> 投资环境

来源: 类型:

古巴金融环境怎么样?
1 当地货币
  古巴货币实行双轨制,分为古巴比索(peso cubano,CUP)和可兑换比索(peso convertible,CUC,1995年1月开始流通)。根据规定,古巴比索不能与外币自由兑换。可兑换比索可在银行或指定兑换点,按国家公布牌价与美元、欧元等货币相互兑换。
  1美元=1可兑换比索(2011年3月14日调整,加收10%的手续费);1可兑换比索=24古巴比索。

2 外汇管理
  根据古巴相关法律规定,外国企业(含各类外资企业)可在国家银行系统的任何银行开立外汇账户,进行业务活动。允许外国企业自由汇出利润和转移资本。
  2003年7月起,古巴政府开始加强对外汇的管制。古巴企业在对外交易中收到的美元由古巴商业银行自动转为可兑换比索,其美元由商业银行交付给中央银行。企业进口或涉外合同中所需的外汇,经批准后,则可从银行购买。
  2004年10月起,古巴政府宣布,为应对美国日益加剧的金融封锁,古巴中央银行决定实行2004/80号决议。决议规定停止美元在古巴全境流通,改用可兑换比索(CUC)进行交易,同时对美元现金征收10%的使用税。目前,美元不能在古巴直接流通,必须按汇率兑换为古巴可兑换比索(CUC)并在一定范围内流通,如超市、连锁商店、旅游饭店等,也可购买紧俏物资,如燃油、建材等。2011年3月12日,古巴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决定将可兑换比索与美元的汇率重新恢复为2005年4月8日之前的1:1,10%的手续费仍然保留。

3 银行机构
  1997年6月,古巴中央银行成立,承担监督和调控银行体系运作、发行货币、制定并执行货币借贷和汇率政策、谈判外债等职能。
  古巴国民银行是古巴最大的商业银行,1948年12月成立。1997年5月起不再承担中央银行职能而改为商业银行,主要承办对国家有重大影响项目的贷款、转贷或担保业务,不办理存款和储蓄业务。
  古巴现有9家商业银行、14家非银行金融机构、11家外资银行代表处和4家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代表处,尚无外资机构获得营业许可。
  【商业银行】
  古巴国民银行(Banco Nacional de Cuba, BNC)
  人民储蓄银行(Banco Popular de Ahorro,BPA)
  投资银行(Banco de Inversiones S.A.)
  大都会银行(Banco Metropolitano S.A.)
  国际贸易银行(Banco Internacional de Comercio S.A.)
  国际金融银行(Banco Financiero Internacional S.A.,BFI)
  信贷和商业银行(Banco de Crédito y Comercio,BANDEC)
  古巴外贸银行(Banco Exterior de Cuba,BEC)
  古巴委内瑞拉工业银行(Banco Industrial Venezuela Cuba S.A.)

  【非银行金融机构】
  Grupo Nueva Banca S.A.
  Compañía Fiduciaria S.A.
  RAFIN S.A.
  FIMEL S.A.
  CADECA S.A.
  Corporación Financiera Habana S.A.
  FINCIMEX S.A.
  FINATUR S.A.
  Financiera Iberoamericana S.A.
  Compañía Financiera S.A.
  ARCAZ S.A.
  FINTUR S.A.
  Gilmar Project S.A.
  Servicios de Pago RED S.A.

  【外资银行办事处】
  Havana International Bank Ltd.
  National Bank of Canada
  Banco Bilbao Vizcaya Argentaria
  Banco Sabadell
  Société Générale
  FRANSABANK SAL
  Caja de Ahorros y Monte de Piedad de Madrid (Caja Madrid)
  BNP Paribas
  Republic Bank Limited
  CAJA DE AHORRO DEL MEDITERRÁNEO
  FINANCIERA OCÉOR

  【外资非银行金融机构办事处】
  Fincomex Ltd.
  NOVAFIN FINANCIERA S.A.
  Gilmar Investments Inc - Oficina de representacion
  Caribbean Tulip Inc - Oficina de representación
  中国国家开发银行驻古巴工作组的国内联系方式为:甘肃分行张艳,电话:0931-8866722。

4 融资条件
  1982年颁布的《第50号法令》和1992 年颁布的《古巴共和国宪法》针对外商和经济联合体获得外汇贷款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合资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可以从古巴国家银行系统中的任何银行获得外汇贷款,也可以根据古巴国民银行的规定,从任何一家外国银行或外国金融机构获得外汇贷款。此外,古巴银行还进一步加大对外开放的步伐,向外商提供优于国际信贷市场价格的外汇资金。
  古巴对外商及其企业(古巴国家外贸专业公司除外)获得外汇贷款途径做出具体规定:
(1)为了保证合资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联合体的顺利发展,古巴允许外商及其企业从国外信贷机构获得资金,古巴国家银行及其国家银行系统中的任何一家银行将对此给予支持。为便于外商和企业从国外获得信贷,古巴银行将出具任何形式的担保;
(2)古巴国民银行或古巴银行系统中的任何银行向合资企业和其他形式经济联合体,提供其获得信贷的一切便利条件;
(3)由古巴国民银行或古巴银行系统中的任何银行发放的外汇贷款,一般情况下不得超过1年。但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延长信贷期限。对于投资项目的贷款,则根据国际惯例决定其偿还期限;
(4)古巴国民银行或古巴银行系统中的任何银行向外商及其企业发放外汇贷款的条件是:合资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联合体要拥有一定的偿还的能力,至少其财力要与其向银行申请的贷款相一致;
(5)合资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联合体在向古巴国民银行或古巴银行系统中的任何银行申请贷款前,必须要向古巴国际保险股份公司提交企业财产清单,在清单中必须要列出下列几项内容:原材料、半成品、其他可以用作附属担保品的资产;
(6)古巴国民银行或古巴银行系统中的其他银行确定的货币利率,主要是指外汇利率,是根据同期该货币的国际利率来确定的。但在特殊情况下,古巴银行也将参照该货币在国际上某些国家的金融交易市场的情况实行优惠外汇利率;
(7)根据古巴银行要求,外商及其企业要向古巴国民银行或古巴银行系统中的任何银行提交有关经济联合体的一切资料,以便古巴银行评估其获得贷款的能力和资格;
(8)为使合资企业和其他形式的经济联合体的产品销售到国外市场,古巴国民银行或古巴银行系统中的任何银行将为外商及其企业提供更加广泛的信贷领域;
(9)古巴国民银行或古巴银行系统中的任何银行不得因合资企业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联合体的外方为了增加其注册资本而向其提供贷款;
(10)古巴国民银行或古巴银行系统中的任何银行不提供美元贷款。

5 信用卡使用
  中国国内银行发行的开设有外汇帐户的VISA信用卡和MasterCard信用卡可在古巴使用。美国银行发行的信用卡在古巴无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