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古巴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C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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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对外国投资有何优惠?

1 优惠政策框架
  合资企业、合作企业的所得税为30%,经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批准,对于再投资的利润可部分或全部免交所得税。但开发自然资源项目的税率可提高到50%。外国独资公司的税率为35%。在独资、合资和合作企业中工作的外国雇员不必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外企来说,作为投资入股的资本货物、生产资料和交通工具的进口可以申请免税,用于生产出口产品的原料和原材料的进口也可以申请免税。但要在合资企业合同及其协议附件中明确地写清合资企业需进口的物品。合资企业的任何出口产品均可以免缴关税。

2 行业鼓励政策
  政府鼓励的投资行业,包括旅游宾馆、石油勘探与开采、矿业勘探与开采、基础工业、渔业及产品全部出口的项目。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以下优惠:
(1)盈利税税率为应税纯利润的30%,部长会议执委会考虑到国家的利益,如认为适宜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将纯利润在古巴再投资部分的盈利税。
(2)当开发可再生或不可再生资源的外国投资集中时,部长会议执委会可以提高盈利税税率,在此情况,税率可以提高到50%。
(3)关于劳动力使用税和社会保障税规定如下:①允许对劳动力使用税的现行税率打折扣,实行11%的税率。②社会保障税实行14%税率。③上述两条所说的税率按工资和其它不论以任何项目领取的职工收入综合征收。
(4)合资企业或国际经济联营合同中的外国投资者,免于交纳自交易利润中提获得的个人收入的所得税。
(5)根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对本章所涉及的自然人和法人给予在海关制度方面的特殊便利。
(6)财政和物价部在听取外国投资和经济合作部的意见后,考虑到投资带来的利益和投资的数额、资本的回收和部长会议执委会关于优先的经济领域和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利益指示,可以暂时全部或部分地免税,或给予比特殊税制更多的其它适宜的优惠。

3 地区鼓励政策
  根据1996年6月3日颁布的第165号法令《保税区和工业园区法》 (Zonas Francas Y Parques Industriales),在古巴保税区和工业园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在海关、金融、税务、劳务、移民、公共秩序、投资及外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目前,主要保税区包括:贝罗阿(Berroa)、瓦哈伊(Wajay)和马里埃尔(Mariel)保税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