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古巴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Oficina Económico-Comercial de la Embajada de la República Popular China en la República de Cu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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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准入有何规定?

1 外国投资主管部门
  古巴主管外国投资的政府部门包括:
  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或政府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外资项目审批;
  外贸外资部(Ministerio del Comercio Exterior y la Inversion Extranjera, MINCEX),负责外资法规的草拟、执行,外资项目的审批上报和监督。

2 投资行业的规定
  1995年9月5日,古颁布了第77号法《外国投资法》,放宽了外国投资条件。该法不仅为外国投资者提供了司法保障,也有利于加强古巴同外国企业界、金融界的联系。古巴投资法规定,除卫生、教育和非企业性军事部门外,所有领域均对外开放。但在执行上确有一些不成文的行业政策,大致可分成三种:
【政府鼓励的投资行业】包括旅游宾馆、石油勘探与开采、矿业勘探与开采、基础工业、渔业及产品全部出口的项目。
【政府限制的投资行业】主要是批发零售业、餐饮娱乐、交通运输、外贸等服务性行业及银行保险等金融业务。
【政府实行部分限制的行业】主要是指以国内市场为主并能起到替代进口作用的项目。

3 投资方式的规定
  外国在古巴投资企业的形式主要三种,即合资企业(EMPRESA MIXTA)、国际经济联合体(ASOCIACION ECONOMICA INTERNACIONAL)和外商独资企业(EMPRESADE CAPITAL TOTALMENTE EXTRANJERO)。
【合资企业】合资企业是指组成一个不同于投资各方实体的,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采取记名股票的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由一个或几个古巴投资企业与一个或几个外国投资企业作为股东投资参股组成的公司。由成立的合资公司董事会对其进行领导和管理。
  古巴合资公司一般有两种模式,合资贸易公司(EMPRESA MIXTA COMERCIALIZADORA)和产贸结合型的合资公司(EMPRESA MIXTA COMBINADA PRODUCCION CON COMERCIO)。合资贸易公司并非是一种纯进出口贸易公司,它必须向某一生产企业提供原材料、设备和技术,包销出口企业的产品。产贸合资公司既可以从事生产,又可以进出口与其生产有关的产品。
  古方一般以土地使用权、建筑物、现有设备和基础设施入股,土地上的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价值由古巴政府批准的专业评估公司评估。古方一般要求占大股,最多双方各半。

【合作企业】合作企业不是独立法人,而是通过签订合同成立一个“联合体”,用合同条文来确定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这是古巴目前利用外资中最多的一种形式。

【外商独资企业】古巴法律允许外国投资者成立外资资本为100%的独资公司,但对独资公司的审批十分严格,必须取得最高领导机构的认可同意,只有关系到古巴特殊经济利益才有可能获得批准。目前,古巴仅批准过极少数的独资公司。
  
  投资其它相关规定:外国投资项目的审批机构为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或政府的专门委员会,具体项目的审批报告由古巴外贸外资部审查后报给上述两机构批准。部长会议执行委员会直接审批的项目包括:
(1)成立外国独资公司;
(2)外国企业涉及外国政府资本参与;
(3)涉及公共服务业的开发,包括交通、通讯、水利、电力、公共设施等项目;
(4)涉及环保和自然资源的合理使用或资源开发项目;
(5)涉及转让古巴国有资产和国有产权项目;
(6)涉及军队企业的项目;
(7)投资金额为1,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

  古巴关于投资合作的主要法律是第77号法《外国投资法》(NUEVA LEY DE LA INVERSION EXTRANRERA)。1995年9月5日,古巴颁布了《外国投资法》,放宽了外国投资条件。该法规定,除国防、卫生保健和教育外,所有经济部门都向外国资本开放;外国投资者可采用合资企业、国际经济联合体及外国独资公司的形式在古投资;外国独资企业,也可购买房地产(现在已中止)和在保税区、出口加工区投资;国外的古巴侨民可回国投资。投资法规定了对投资者的各种保障:国家保护外资并保障外资的安全;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和社会利益需要时,可征收外资,但将给予必要的补偿;外国投资者可随时出售或转让其全部投资,并可向国外自由汇出利润和资本。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出入。

4 特殊经济区域的规定
  根据1996年6月3日颁布的第165号法令《保税区和工业园区法》 (Zonas Francas Y Parques Industriales),在古巴保税区和工业园的外国投资者可以享受在海关、金融、税务、劳务、移民、公共秩序、投资及外贸等方面的特殊政策。
  主要保税区包括:贝罗阿(Berroa)、瓦哈伊(Wajay)和马里埃尔(Mariel)保税区。其中,贝罗阿保税区位于哈瓦那东部,距离港口10公里,占地244公顷。瓦哈伊保税区设在哈瓦那国际机场附近,位于哈瓦那西南部,距离港口19公里,占地13.47公顷;马里埃尔保税区位于哈瓦那西部,距离哈瓦那43公里,占地489公顷。古巴从2011年2月开始在马里埃尔保税区建设经济发展特区,目前正在研究制订相关的经济鼓励政策,预计相关鼓励政策将在2013年陆续出台。
  在保税区和工业园建立的外资企业,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关税:免缴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所需的产品进口关税及其他海关税收;
(2)税收:从事生产经营的所得税、劳工税享受十二年免税、五年减半缴纳的优惠。贸易及服务行业则为五年免税,三年减半。特殊项目还可特批;
(3)内销:区内企业可将25%的产品在古巴国内市场销售;
(4)劳务:技术岗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可直接聘用长期居留的非古巴籍自然人。
目前有部分中资企业在当地保税区内通过保税仓库,存储货物和备件,没有在保税区内设立工厂或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