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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驻古巴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类型:编译 分类:新闻

2026-03-19 22:51

古巴颁布国有与非国有企业联合经营法

据古巴多家媒体综合报道,33日,古巴国务委员会颁布《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联合经营法》,正式确立了国有与非国有经济主体通过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股权收购、兼并及经济联合合同等形式开展合作的法律框架。

该法令将于发布之日起30天后生效,明确了四种联合经营模式:一是通过共同出资组建混合有限责任公司;二是允许国有企业收购现有私营企业股权;三是允许国企收购私企股份以及吸收合并私营企业;四是在不成立新公司的情况下,国企和私企可签订经济联合合同设立共同基金利润共享。参与主体涵盖国有企业、国有有限责任公司、古巴全资股份公司等国有实体,以及私营中小微企业和各类合作社,但从事商业活动的自然人暂被排除在外。

新成立的混合所有制企业享有直接进出口权,经批准后可开立外币账户,可在财政价格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产品、服务和价格,但不得从事有关医疗、教育以及武装力量等领域经济活动。

古巴经济和计划部负责相关合营项目的指导和管控。该部发布第8/2026号决议,规定所有合营项目需经过专门委员会评估,审批时限为3060天。申请人在获得批准后,需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司或合同登记,如逾期未登记,相关批准将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