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贸易主管部门
古巴主管贸易的政府部门是外贸外资部(Ministerio del Comercio Exterior y la Inversion Extranjera, MINCEX),主要负责对企业的进出口权申请及其相应的进出口产品清单进行审批,监督企业的进出口业务。
2 贸易法规体系
古巴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国家对外贸实行垄断经营。近年来,古巴政府鼓励出口,并根据国家财力统一安排进口。在关税、进口数量和技术标准等方面未采取限制措施,基本未出现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情况。
3 贸易管理的相关规定
【出口政策】古巴政府大力鼓励出口,对出口创汇多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奖励。国家对传统创汇产品,如蔗糖、镍、雪茄、朗姆酒及龙虾等实行统购统销,由专门的外贸公司负责出口,另外大力推动非传统产品的出口,如酸性水果、医疗设备和生物药品等。
【进口政策】对于关系到古巴国计民生的大宗物资和商品,如粮食和燃料等,由国家指定的专业进出口公司统一进口并在关税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国家限制奢侈品和豪华产品的进口。
【服务贸易壁垒】古巴的服务贸易领域包括流通领域基本上未对外资开放(仅在部分旅游宾馆、饭店的管理上委托国外专业管理公司进行管理),对外国公司提供的服务贸易、合资合作公司的外方人员数量控制得非常严。
4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古巴对各类动植物产品的进出口有检疫的要求,要求进出口产品符合古巴卫生检疫标准以及其它关税和非关税规定。
【农产品和食品标准管理机构】古巴卫生部下属的国家食品营养和卫生局负责根据古巴标准制定食品及其它产品的注册登记条例。
【动物检疫】古巴农业部下属的国家动物医学所负责对动物及动物源产品的进出口做出详细规定,主要涵盖范围包括:所有种类的动物活体,以任何形式保存或保留的动物体,所有用于消费、工业、装饰、试验和研究的动物源产品;提供给动物消费的所有动植物源产品,微生物或寄生物媒介、血清、疫苗、激素、酵素及其它动物源产品,动物源的诊断或种植用培养基,任何可能传播动物疾病的材料、产品或容器。
【植物检疫】古巴农业部下属的国家植物卫生检疫中心负责对进出口的植物源产品进行监控,主要涵盖范围包括:所有种类的植物活体及其部分、人工种植或野生植物的种子、所有天然或人工培育的植物源食品、饲料和草料、林业产品、任何可能携带害虫的容器和包装、土壤、有机肥料、植物源原材料、整烟叶、可能危害农业的有机物或微生物,以及任何可能携带疾病或害虫的媒介。
【产品登记制度】古巴对进出口产品分为三组,执行不同的登记与注册标准。
A组:该组产品需经古巴某一主管机关的注册及审批,产品包括:食品、饮料、化妆品、药品、医疗设备、须经强制性计量检查的测量工具、玩具、农药等。
B组:需符合古巴强制标准或其他法律规定的技术要求的产品。
C组:仅需有制造商或供应商确认声明的商品。
5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古巴现行的关税税率是2008年制定的。古巴的关税实行从价税,目前实行两种税率,即普通税率和优惠税率,普通税率平均为16.9%,优惠税率平均为10.7%。
2013年3月,古巴财政和价格部发布第85/2013号部令,规定凡符合有关要求的古巴境内法人均可向该部申请享受海关税收优惠,即临时进口免税和出口退税。
关于临时进口免税,指生产企业临时性进口商品,经加工提高一定附加值后再出口,即可申请享受免关税进口。这些商品包括:以再出口为目的进口商品、为出口商品提供的包装材料及生产包装的材料。
关于出口退税,指企业进口商品时已缴纳关税,但经生产、加工后再出口(或出口商品中包含的产品、出口商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产品),可申请享受部分或全部退税。享受出口退税,除进口时间不得超过一年、附加值提高程度达一定比例(最小25%)外,须满足以下条件:(1)出口对国家经济有利,(2)可完成其他途径无法完成的出口,(3)对进口商品给予的优惠不影响用本国所产同类产品所加工的商品的出口。办理出口退税可选择常规方法和简易方法两种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