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巴颁布新《劳动法》
9月18日,古巴新《劳动法》(第189号法)通过《官方公报》正式颁布,取代2013年第116号法。新法主要新规包括:适用范围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和雇主,涵盖非国有部门、合作社及地方发展项目;将缔结雇佣关系的法律年龄提高至18岁,15至18岁青少年在特殊情况下可根据既定程序和要求就业,禁止强迫劳动和雇用15岁以下的儿童和青少年;禁止将定期合同用于永久性岗位,以保障就业稳定;禁止雇主以怀孕为由,限制女性的雇佣、续聘、晋升或解雇;确立残疾人就业优先权,为雇用残疾人的雇主提供税收优惠;明确公职人员不再需要获得许可才能兼任多职,但检察官、审计员、公证员、律师和银行监管人员仍需获得许可;新设劳工收入保障机制;更新劳工申诉机制等。新《劳动法》将于公布七天后生效,雇主须在90天内完成合同调整和内部规章修订。